一、学生开展岗位实习的政策依据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依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21〕4 号)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二条之规定,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,在专业人员指导下,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;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,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,是完成学业的重要内容;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,科学组织,依法依规实施;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 个月,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;岗位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,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,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开展实习;学生实习考核结果要纳入学业评价,记入学籍档案,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;考核成绩不合格者,不予毕业。
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,可在教育部官网查询或点击下链接。
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07/moe_737/s3876_qt/202201/t20220121_595529.html?eqid=bbf47ac50004ae0a000000046497f7a8
二、岗位实习对象与时间
1.实习对象:2023 级高起点三年制学前教育、早期教育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体育教育专业。
2、实习时间:2025 年8 月25 日至2026 年2 月6 日开展岗位实习。
三、学生宿舍私人物品存放与住宿费问题
由于岗位实习时间长达近6 个月,开展岗位实习前学校建议学生把宿舍内被子、行李等全部私人物品带回家或实习地点,以免在宿舍受潮霉变。如果因个人原因不能带走的,由学校安排地点集中存放、统一保管。考虑同学们离校时行李较多,离校时每名同学可以有一名家长进校帮忙接送行李,同时男生宿舍男性家长可以上楼帮忙收拾行李,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可以上楼帮忙收拾行李。
根据上级有关政策,开展岗位实习的学生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的,期间不收取住宿费,只缴纳第六学期在校住宿期间的250元住宿费即可。
四、自主实习与省外实习
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,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(或家长)申请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。实习单位必须为能满足实习要求的、有资质的、有利于学生发展提升、就业的优质幼儿园、早教机构、小学、培训机构等,或与本专业相同、相近、对口的实习单位。(为保证实习效果,幼儿园原则上在县城以上的幼儿园)。
学生可以在省外开展岗位实习,有关实习备案材料同省内。
五、岗位实习管理与考核
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、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,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,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,撰写实习日志,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等。
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、实习纪律、实习考勤考核要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,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,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。学生违规情节轻微的,以批评教育为主; 违规情节严重的,经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研究后,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;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,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